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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护理专业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护理系部实习教育 时间:2021-01-27 来源:本站原创

护理系临床教学管理制度.docx


 

临床教学带队教师职责

本办法所指临床教学带队教师是指学院校外临床教学带队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临床教学带队教师临床教学学生的直接管理者,也是临床教学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应按照《临床教学管理办法》、《临床教学计划》、《临床教学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临床教学任务。

2.负责与临床教学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学生临床教学各种事宜。

3.了解临床教学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教育学生遵守临床教学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临床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临床教学的顺利进行。

4.对临床教学学生进行道德、纪律、安全等教育,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部批准并做好善后工作安排。请假超过1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6.深入临床教学现场,检查学生临床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生在临床教学岗位上的实际表现,收集典型事迹材料,组织现场教学和临床教学观摩,做好临床教学的阶段性小结,督促学生全面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6.听取临床教学单位对临床教学的安排以及学生的意见,监督落实临床教学单位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指导,尊重临床教学单位的意见,努力协调好学生与临床教学单位的关系。向临床教学单位的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临床教学情况,反映临床教学学生的实际困难。

7.协助临床教学单位做好对临床教学生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临床教学周记》、《临床教学成绩考核鉴定表》等材料。

8.深入学生生活,坚持每天查寝,加强学生考勤,坚持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9.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每周向所在系做电话汇报,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临床教学工作情况。

10.指导教师有权代表学院与临床教学单位配合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必要时可按《临床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并报学院。

11.对无故终止临床教学或因违规劝退的临床教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院,并负责监督其办理各项手续,做好临床教学生按时安全返回的各项工作。

12.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临床教学调研报告,临床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临床教学表现。

13.指导教师因违反实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