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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护理系学工办 时间:2022-05-10 来源:护理系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结合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毕业(指2020年注册学籍),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七类人员: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3.社会孤儿毕业生

4.烈属毕业生

5.残疾人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7.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按时间节点,组织“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公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相关资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送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补贴资金拨付到账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仅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补贴标准

每人按荆州市当年最低工作标准80%核发。

五、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要广泛宣传,为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将党和政府对困难毕业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请工作公平公正。

(三)如实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补贴人员公示证明(含公示名单)、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复印件(户主为学生本人)

(四)时间要求:2022520日中午1200前,各系部向学校就业处报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花名册》(逾期不再受理)。并于2022530日下午五点前,各系部将收齐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的顺序排好后,交学校就业处(具体要求见附件)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202255

(附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具体说明)

附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具体说明

 

一、资料整理说明: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必须在2023年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人员(由于专升本和入伍人员将享受其他形式的国家补贴,不得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果毕业后学籍信息显示还在校就读,或是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将要求退还。

2.按要求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将证明材料附后。

3.各系部根据各班报送的补助名单,整理好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的电子档,于520日中午12:00前发学校就业处(逾期将不再受理)。就业处将根据文件要求,上传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时,必须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进行整理,并于530日下午五点前交学校就业处。

二、各类人员资料整理要求

1.城乡低保(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20221月开始的记录,若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是202211日以后签发,就不需要年审记录);

5)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或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低保户主为毕业生本人,此项可不需要);

注意:低保证(或残疾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页及全户人员页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是否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2.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注意:到2022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若当地无扶贫手册,而是使用扶贫卡等,则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打印扶贫卡截图,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证明上需附出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3.社会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体残疾的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则需提供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

社会孤儿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④烈属毕业生: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资料装订说明

1.要求:所有材料均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

2.学生打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按上手印。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完整后,按照第一页为申请表,第二页为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第三页为银行卡复印件,其余佐证材料往下依次排列。资料收齐后,统一在左上角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