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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具体要求

作者:系部办公室、学院 时间:2020-10-13 来源:护理系、学院就业处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具体要求

一、资料整理说明:

1.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必须在2021年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人员(由于专升本和入伍人员将享受其他形式的国家补贴,不得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果毕业后学籍信息显示还在校就读,或是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将要求退还。

2.按要求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将证明材料附后。

二、各类人员资料整理要求:

1.城乡低保(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2020年9月开始的记录,若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是2020年9月1日以后签发,就不需要年审记录);

5)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或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低保户主为毕业生本人,此项可不需要);

注意:低保证(或残疾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注意:到2021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若当地无扶贫手册,而是使用扶贫卡等。则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打印扶贫卡截图,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证明上需附出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3.特困人员、社会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身体残疾的毕业生: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则需提供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

社会孤儿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⑤烈属毕业生: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